一、出台背景
2023年4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23〕53号),对加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十七条,明确了工作原则、考核对象,对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四、名词解释
“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