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综合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财政改革和贯彻落实上级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建议。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
3.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市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市和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
5.预算绩效科。负责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牵头开展市本级项目和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对市级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6.国库科。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7.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级审计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综合事项的审计、检查联络协调工作。
8.政府债务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9.城建科。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园林、国防动员、轨道、城市更新、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评审评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0.行政政法科。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1.教科文科。承担市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
12.社会保障科。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
13.农业农村科。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14.经济建设科。承担市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
15.涉外科。承担市级商务、投资促进等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6.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17.资产管理科。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财务制度,组织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市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按规定审核处理车辆。
18.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注册会计师考务工作。
19.条法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0.税政科。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21.财源建设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财源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跟踪全市产业财税贡献动态,提出财源建设意见、建议;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财源信息采集共享,开展财源信息比对及分析应用,承担全市重点财源监控分析;牵头负责全市征管保障、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源建设工作。
22.政府采购科。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23.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24.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