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人防依法行政,省人防办对2005年以来全省人防建设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切实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关于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等8个文件。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省人防办决定废止的文件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省人防办决定废止的文件
1.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冀人防字〔2005〕53号)
2.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利用人防工程开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7号)
3.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36号)
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人防系统工作人员在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156号)
5.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11〕18号)
6.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级人防小型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备配置方案》(冀人防字〔2011〕76号)
7.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公安厅《加强人民防空应急通信车辆管理的通知》(冀人防字〔2011〕126号)
8.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1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