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气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气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气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气象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4号)、市财政局印发的《石家庄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石财综〔2021〕30号)等有关规定,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全面梳理了气象领域适宜推行市场化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制定了《石家庄市气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气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气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