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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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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74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财政职能,落实工作职责,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功能,以高质量公开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制定《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公开渠道、明确责任。2023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253条,包括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信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财政资金下达、行政执法等信息。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98件,网民留言17条,均及时做出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年办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6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政府信息管理职责,落实文件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并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有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有无违反上级政策、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无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有无字词错误等情况,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开平台,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工作,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借助多平台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石家庄市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政务信息180余条,有效树立财政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科室综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动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0.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务宣传力度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采用图文解读、媒体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同时,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宣传栏等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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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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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电话:0311-866874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家庄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财政职能,落实工作职责,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功能,以高质量公开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制定《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公开渠道、明确责任。2023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253条,包括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信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财政资金下达、行政执法等信息。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98件,网民留言17条,均及时做出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年办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6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政府信息管理职责,落实文件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并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有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有无违反上级政策、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无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有无字词错误等情况,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开平台,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工作,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借助多平台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石家庄市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政务信息180余条,有效树立财政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科室综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动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0.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务宣传力度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采用图文解读、媒体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同时,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宣传栏等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度本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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